一、前言

为了保障广州华商学院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广州华商学院
2. 学校国标代码:12621
3. 学校地址:
-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华商路1号,邮政编码:511300
-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社区工业大道1号,邮政编码:526200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6. 办学类型:全日制
7.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1.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等问题。
2.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3.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4. 对于国际学院开设的特定专业,其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5. 对于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空额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1.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及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2.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及复查要求
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七、新生注册和入学复查
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八、咨询与监督
学校提供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和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供考生和家长咨询和了解招生信息。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九、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州华商学院授权广州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有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感谢各位考生及家长对广州华商学院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