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示例文章中整理出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的内容大纲,以列表形式展示,每个招生相关的信息作为一个条目。

广西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内容大纲:
一、总则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范围:全国范围内招生
二、组织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委员会
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
监督机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三、招生条件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
四、录取原则
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及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投档原则: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有不同的录取规则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特定的录取规则
提档比例、公共外语课程语种、招生计划调整等规定
五、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英语专业有特殊单科成绩要求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有出国学习要求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对身高有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特殊教学安排和费用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招生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于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可能影响未来从事教师工作的考生,我校师范类专业招生时建议慎重填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照上级部门最新批复执行,具体详情可参见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需按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修读情况结算。预缴学费标准如下: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每年5000-5100元。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每年5400-5600元。
(三)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12200元。
(四)应用本科、职教师资专业:每年6000-10100元。
对于特定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如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实行学年制收费,每年的学费为40000元。
第十九条 对于与外国高校合作的部分专业,如小学教育(中高计划)、会计学(中高计划)、翻译(中高计划)、生物技术(中高计划)和动画(中高计划)等,其费用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年制收费。
(二)项目方收取的项目服务费。
(三)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这部分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具体的费用标准会根据合作高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详细情况请参考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条 关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详细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今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复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处理,包括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遣返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广西师范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地址、邮编、咨询电话、电子邮件和网站等信息如下:学校位于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为541004,咨询电话(传真)为,.cn,学校网址为ww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