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让各位考生和家长对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有更为清晰的认识,现将该学院2025年的录取规则详细介绍如下,请各位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学院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录取原则概述
一. 本着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二. 学院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具体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遵循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以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对于采用顺序志愿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则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专业分配上,学院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未能被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剂,可被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当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学院将根据各省份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主管部门要求以及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的考生,学院将结合普通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在填报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将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以上即为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5年的录取规则详述,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直接联系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