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请注意,以下是关于四川高考优先录取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并了解。如有任何变动,请以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

一、优先录取照顾政策概述:
对于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以及其他特定人群,若参加全国统考并满足相关高校的投档要求,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3.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二、军人子女优先录取条件:
以下军人子女在参加全国统考并满足相关高校投档要求时,将予以优先录取:
1.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2.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 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的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5.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
6.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
7.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
三、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时,达到相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优先录取。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照顾政策执行。
五、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
六、符合上述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需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密切关注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消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