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25年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指南
欢迎关注并了解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此文章旨在提供学校的各类招生信息,如办学类型、层次、计划、条件、规则等,供各位考生和家长参考。

第一章 总体概况
第一条 旨在保证首都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教育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致力于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高职(专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学校地址与办学信息
第四条 学校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则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4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各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录取时,学校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及单科成绩进行综合考量。
第十二条 针对不同专业,学校设有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如语种要求、单科成绩要求、体检要求等。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标准根据专业及住宿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的官方网址及招生提供了更多招生信息,欢迎各位考生及家长访问。
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申诉电话:(010)83911042,如对招生过程有异议或需申诉,可拨打此电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第十七项
自本章程正式公告之日起,倘若某些省份的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首都医科大学将紧密跟进当地政策,及时调整我校的录取政策。具体的新政策将会依据相应政策制定并另行通知,以适应新的教育招生形势。
第十八项
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本章程的规定与条例开始生效,并在未来的应用过程中执行和监督。有关章程的具体内容与条款,将由首都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答复,以确保学校与考生之间的沟通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