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布的文章关注的是2025年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的招生细则,这篇指南涵盖了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健康要求等多项重要信息。

招生细则详解
第十三条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指示以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招生产生的各项事宜进行了部署,接受党纪委和广大公众的严格监督。
第十四条 为保障公正与效率,学院采用了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整个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流程,综合考虑学生的德智体全方面表现。
第十五条 关于考生档案的调阅,学院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将根据考生的生源地招生考试院的安排,按照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对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进行分省分专业的投档录取。在首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学院会考虑录取非首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具体如下:
所有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对于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处理。
如果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会根据其投档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仍有空缺的专业。对于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如下:
对于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院同样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并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处理方式同上。对于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处理方式也同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 若在批次内投档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学院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进行补充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学生的专业调整需求。
第二十一条 关于加分政策,学院将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并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可适度降分录取优秀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一视同仁,没有男女生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的限制。学院设有专门的少数民族餐饮服务窗口。
第二十三条 关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受限制。入学后,学院将开设大学外语(英语、日语)通识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