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天河校区(银屏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邮政编码:510520
天河校区(南苑):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龙林中街2号;邮政编码:510520
天河校区(北苑):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北七巷9-10号;邮政编码:51052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邮政编码:510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第一项:
第三十一条
本校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经过讨论审查,特别适用于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2025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具体实施。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该章程将正式生效并执行。
第二项:
第三十二条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其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本校章程的相关内容。如果本校章程中的任何内容与国家或省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并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