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解读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规则。该规则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同时综合衡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该学院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并分为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对于广东省内的考生,还需注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和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要求。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会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对于普通类专业,学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体类统考专业同样遵循此原则,并根据考生总分合成公式进行排序。对于音乐类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总分的合成公式为:文化课成绩占比40%,术科统考成绩占比60%。
对于省外的招生计划,学校会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考生排位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将被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报考。对于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以学校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