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述

本招生章程由湖北医药学院编制,为全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202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此文件包含了我校的办学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政策、学校地址等重要信息。
二、学校及办学方式
我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学、医学影像学等多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规则,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我们聘请社会监督员和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条件
我校的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高考总分择优录取。我们也有一些特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限制,以确保学生能够适应专业学习的需要。对于躯干和肢体残疾的考生,我们不鼓励其报考医学类专业。
五、录取规则及新生入学
我校严格按照相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我们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收费及奖助办法
我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我们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措施。
七、就业与深造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校推荐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就业。我们也支持学生继续深造,提升自身素质。
八、附则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应谨防受骗。本招生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九、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电话:(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6号
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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