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学校全称: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述
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中医药和康复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学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围绕中医药产业和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设置教学系部,如医学、药学、健康管理、护理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2025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相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录取体制,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奖助学金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在内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其中,学费和住宿费主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生活费则主要通过国家助学金解决。评奖评助的具体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校规校纪、学业成绩优秀等。资助标准包括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以及不同档次的国家贫困生资助金。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享受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六章 其他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需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且无正当事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我校将于2025年迎来首批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已经提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最终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将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为准,一旦批准,将及时在学校官网公布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若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我们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学生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二十八条,我校招生章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如遇变化,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如下:
我校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阁山镇新街路2号,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处(邮编:331200)。
咨询电话:拨打0795—2786802可以联系我们。
传真号码:同咨询电话为 0795—2190555。
电子邮箱地址:.cn。
学校网址:www..cn。欢迎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处所有。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对外发布。对于各类媒体可能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若理解上存在歧义或误解,我校将以正式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循我校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