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指导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述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为特定编号。
第四条 学院经重庆市人民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并经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非营利性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以及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的办学类型为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图书馆藏书量以及专任教师数量等基本办学条件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并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若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本年度学院共开设22个专业,学制均为三年,详细招生专业及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费用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为每年9000-12000元/生,具体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约为每年1000-2000元,具体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而定。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详见学院相关公告。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机会。
第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如有任何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监督电话为(023)58193300,。
第十八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23)58418666;传真:(023)58418888。学院网址:www.;招生网址:www./zsxx。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以往政策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