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确保我校2025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学校开设14个专业,形成了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药品技术与管理服务等3个专业集群,覆盖医、护、药、技等多个专业领域。学校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环境优美,学习氛围浓厚。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测试流程
学校的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手续。测试考核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包括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我校将按照综合评价结果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首次预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正式录取备案后,我校将签发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录取新生的招生性质、在校培养、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五章 其他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2,在陕招生代码:8148。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邮编:710309。学校网址:www.。招生:www./。招生咨询电话: 81484908。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考试的成绩由普高生学业水平成绩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40%以及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60%组成,最终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淘汰率不低于3%。对于预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总分相将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优先次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们将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规定
第十九条 我们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及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来确定。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措施
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之际,我们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详细政策:
1. 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3.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学生每年2800元/生,特别困难学生每年3800元/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生。
4.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每年16000元。
5. 服兵役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最高不超过每年16000元。
第二十一条 校内资助方案:
1.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500元。
2. 勤工助学: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创新创业精神以及增强社会实践能能力,组织开展了勤工助学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酬劳。
第九章 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们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提及的事宜,将参照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保留对此章程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