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大兴安岭职业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详细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中文名为大兴安岭职业学院,英文名为Daxing'anling Vocational College。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漠河校区。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根据《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该试点面向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进入本科院校学习。试点专业包括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的林业技术专业对接佳木斯大学的园林专业。详细的录取批次、学制、学费收取标准、考核转段办法等详见相关条款。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相关的体检标准,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具体录取规则详见相关条款。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费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除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外,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若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属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机场路18号(邮编:165099),漠河校区位于黑龙江省漠河市和平路1号(邮编:165300)。联系电话:。学校公众号和网址也一并附上,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大兴安岭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