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关于山西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的详细介绍,信息来源于学院的招生简章,希望能为各位考生和家长提供一些参考。

录取规则详解
第十条 山西传媒学院的艺术学门类下的多个专业,如影视摄影与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电影学等,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这些专业将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的相应批次内,并执行相应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1. 对于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学院将采用当地美术与设计类的统考成绩,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将使用当地的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统考成绩,同样按照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将依据当地播音与主持类的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被考虑。
4. 对于舞蹈编导专业,学院将采用当地的舞蹈类统考成绩,同时山西省的计划将男女分别列出。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
5. 录音艺术专业及电影录音方向的录音艺术专业将使用当地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的统考成绩,同样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6. 音乐表演专业也将依据当地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的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将有机会被优先考虑。
7. 表演专业将采用当地的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的统考成绩,同样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 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学院将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来决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各位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山西传媒学院的艺术类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