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的详细规则

以下内容是根据我校的招生章程整理,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标准
我校尊重并采纳各省份(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联合)考试的成绩。对于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仅文化课成绩要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也需达到相应标准。在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我们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若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我们将依据专业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身体条件要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报考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的考生,入学时将进行身体复查。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公正与监督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到公正、公平、择优,我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我院招生就业处会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的复查与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学生送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