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5年)\n\n第一章 总则\n\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n\n第二章 学校概况与办学性质\n\n内蒙古师范大学位于呼和浩特市,拥有赛罕校区和盛乐校区。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硕士、本科,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也是自治区重点大学。类型为普通高校全日制。\n\n第三章 组织机构\n\n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科生的日常招生管理工作。学校还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整个招生过程。\n\n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n\n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文科、理科等,具体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安排。\n\n第五章 招生条件\n\n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学(实验班)、体育教育等,学校有明确的成绩要求和身体条件限制。\n\n第六章 录取规则\n\n学校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于已投档的考生,根据投档分进行排序录取。具体的录取规则和专业要求,如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公费定向师范生等,学校都有详细的规定。\n\n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的招生信息、组织机构的设置、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招生条件以及详细的录取规则等方面。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了解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招生信息有所帮助。(六)合作教育培养各专业及方向,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均只针对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专业调剂。

第七章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热线:请拨打,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致电咨询。
学校官网:请访问www..cn。
电子邮箱:.cn,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疑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前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严格遵循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制定的本科及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得到应有的帮助。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恪守招生录取的每一项原则,杜绝一切在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若发现有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全面复查,一旦发现谎报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处理,若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升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我们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主要适用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