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介绍天津城建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标准和规则。以下内容基于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原则:
1. 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报考资格标准,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及以上。
2. 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将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具体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因地区而异,以当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或我校设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加上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3. 学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审批后,将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需按照通知书要求报到入学。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其他类考生相同,具体填报批次请参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填报天津城建大学艺术专业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考生所在地必须是我校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 考生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并且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体检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特别提醒非色盲者报考,色弱者需谨慎选择。
3. 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标准。
4. 注意:我校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小语种考生在选择时需谨慎。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了解天津城建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