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河北大学艺术类招生政策的全新梳理,以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录取准则及体检要求
根据招生简章的规定,河北大学对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做出了规定。特别指出的是,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来说: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规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对于轻度色觉异常(即色弱)的考生,部分专业如化学、化学生物学、材料化学等将不予录取。特别要注意的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招生和培养是分类进行的,包含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不招收色弱考生,环境科学专业的色弱考生应慎重考虑报考。
(三)对于色觉异常II度(即色盲)的考生,除了上述专业外,还有绘画、动画、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将不予录取。物理学类专业的招生也是分类的,包括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而物理学专业的色盲考生在报考时也需谨慎。
(四)对于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的考生,除了上述列出的专业外,还有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多个专业将不予录取。对于无法在显示器上准确识别这些颜色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也将不予录取。
专业安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各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对于普通艺术类专业,学校将采用生源省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舞蹈学、音乐学等专业,学校将根据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绘画、动画等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进行录取。
(三)对于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学校将根据各生源省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还将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做出规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广播电视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将根据各生源省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一)对于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学校将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二)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三)特别要注意的是,管理学院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考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
(四)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国外合作大学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