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详解》

第一章:总则
贵州师范大学作为一所由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为了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政策。下设的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调阅考生档案。录取规则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多个类别,详细规定了录取的方式和条件。针对不同专业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如外语语种、单科成绩、身高、专项技能等。
第五章:体检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的相关指导意见执行体检要求。
第六章: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以资助有需要的学生。
第八章: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转专业
学校允许本科生在大一、大二学年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照相关实施办法。
第十章: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与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并由厦门大学附加印章确认。
第十一章:毕业与学位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授予毕业生和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www..cn
学校招生:zjc..cn/sdzs/
招生咨询电话:、8670185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东区行政楼西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25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