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的录取规则,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重要信息,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请注意,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概述
第十七条 广东药科大学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具体录取细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各省份(区、市)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成绩中应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参照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将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对于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学校将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排位情况进行录取。对于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也将按照相似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药学(国际班)专业的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该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
调剂与退档
第二十四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其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其他要求与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学校将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地区招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于我校在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招生,我们将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将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