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整理的是2025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

学校概况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培育校。学校建有国家级双高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平台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5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
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拟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报名考试
报名条件为已参加2025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于2025年3月6日-8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所有考生在在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时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不含现场工程师班专业)。报考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还须在我校招生网“信息采集系统”单独填报现场工程师班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现场工程师班专业志愿(含1个专业调剂志愿);报考特长生项目仅能在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中选择一类,不得兼报;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项目仅能选择其一,不得兼报;如有重复报名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考试办法包括校测和加试。校测对象为报考我校的全体考生,加试对象为报考我校现场工程师班、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具体考试形式与内容见附件中各项目招生办法。
录取规则
加分政策包括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归侨子女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录取原则包括普通类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艺术类按美术与设计类录取。具体划线原则和录取规则详见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特长生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加试合格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每个专业录取同一类型特长生不超3人。
现场工程师班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校测成绩总分500分,加试成绩总分300分,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我校将根据以上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校测费60元,特长生、现场工程师班加试费为60元(苏价费【2007】423号),费用由考生按照《交费须知》线上交纳。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资助政策咨询电话:。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则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电子信箱:
监督电话:
招生网网址:zs./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本简章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