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的招生过程中,我们常常能在招生章程、报考条件中看到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规定,依据的是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这一指导意见,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参考。

一、不予录取的疾病情况
患有以下疾病的考生,学校可能不予录取:
1. 严重的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
2. 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重症疾病。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等。
以及其他如重症或难治性癫痫、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等情况。
二、专业录取对健康的要求
对于以下疾病,学校有关专业可能不予以录取:
详细列出了各类疾病的对应专业,如色觉异常、裸眼视力问题等。例如,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等对颜色有严格技术标准的专业。也提到了一些特殊专业如公安类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要求,如身高、体重、视力等。
三、专业选择的健康考量
对于一些特定专业,考生如果存在某些健康问题,可能不适合就读。例如,主要脏器动过较大手术或患有某些慢性疾病的人,可能不适合就读地矿类、公安学类等专业。屈光不正的考生也有相应的专业限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学校有权根据专业性质和特点,提出对考生身体素质和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
2. 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体检要求按照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 对于军队院校的体检标准以及其他特殊专业的体检要求,考生也需要特别关注。
以上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希望对考生和家长在报考时能提供一定的帮助。请考生们注意,各校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最终以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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