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详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于二○二四年的招生录取原则及相关细节。包含录取时的投档比例、专业分配机制、调剂规则以及健康标准等重要信息。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情况若有变动,将以学院最新公告为准。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实行一种结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主导、省(市、区)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地区,遵循分数优先和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因省级招生政策而获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及专业分配时会予以充分认可。
第七条 在专业分配上,我们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果由于专业计划限制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将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愿意服从的考生,我们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八条 关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我们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我们补充以下几点:一、患有六大类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二、对于色盲或色弱者,若报考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及其他限制专业,将不予录取;三、对于视力矫正度数超过特定范围的考生或听力有特定限制的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需谨慎;新生入学后还需接受体检复查。
第九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没有特定要求。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若被录取,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条 特殊类型的招生将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当年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录取,不再进行换录或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艺术类考生,我们认可并依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