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5年的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二章 学院地址及收费标准
吉林艺术学院有多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不同专业有所区别,详细收费情况请参照学院官网。
第三章 颁发
具有吉林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吉林艺术学院颁发的本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内容。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第五章 录取说明
对于专业培养,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各专业男女不限。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录取规则方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原则包括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和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等。对于考生是否享受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若本原则与相关部门文件精神不一致,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学校的网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均已在文中给出。
第七章 结束语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信息均可在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网查询。
注:具体的学费标准、校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需要参照最新的官方数据,本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