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本文旨在为各位考生及家长详细介绍哈尔滨医科大学2025年的招生章程,内容涵盖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便大家对招生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学校概况
第一条 哈尔滨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英文译名为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MU。学校设有校本部和大庆校区两个办学地点。
第二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
三、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监督。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招生就业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分别负责组织和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五、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关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要求。对于色觉异常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到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
第八条 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经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时,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比例为100%。
第十条 对于专业录取,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进行。对于连读培养方式的专业,将根据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六、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将根据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的核定进行收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也将通过帮助学生确认生源地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与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和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当年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将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的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九、其他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以上即为哈尔滨医科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八章 相关规则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医科大学于XXXX年的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正式录取的标准或承诺。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考选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在收到学校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方报到。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对于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对于之前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将不再具备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返回生源地。
第三十条 学校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的工作,请直接与学校的招生就业处联系。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将根据教育部的政策调整以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招生政策进行相应的修订。若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存在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如与学校之前的招生工作要求、规定存在冲突,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的事宜,将按照上级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