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山东省高考优先录取政策的详解,希望能够为各位考生及家长提供帮助。请注意,所有信息以考试院发布的消息为准。
录取方面
对于平时表现突出荣获二等功或在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若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满一定年限(如累计满20年),其子女在高考时将享受优先录取的待遇。
对于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在航天和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也将享受高考优先录取的待遇。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以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时,将按照公安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优待政策。
对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在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时,将按照应急管理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进行优待。对于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和残疾人民警察,若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将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经过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若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也将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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