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了一起严重的考研作弊案,揭示了一条涉及考试利益链。在2018年12月21日,湖北红安县公安局在武汉市某高校周边成功抓获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查获了一批用于考试作弊的无线接收器、耳机等设备,同时带走了多名涉案考生。

经过警方的深入调查,这起案件是一个家族式团伙作案,共有11名成员,其中三名主犯是亲戚。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招揽考生,有人负责培训考生使用作弊器材,还有人在考试期间负责传送答案、放哨以及留意巡逻车辆等。据嫌疑人交代,他们向每位考生收取七千到一万元不等的费用,仅在两年内就获利四百余万元。在此期间,约有三四百人通过作弊手段成功考研。目前,这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
教育部对此类事件高度重视,多次发文强调确保考研的公平公正。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这起案件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对于考研作弊的行为,有以下具体表现:
1. 准考证涂改:考生需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 私自携带草稿纸:考场会发放专门的草稿纸,考生不得私自携带。
3. 携带电子手表进入考场:电子手表不允许带入考场,考场内一般会有钟表。
4. 考试中发出声音:考生不得在考试中发出任何声音,包括小声读题,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并引起监考老师的怀疑。
5. 抢答或延迟答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不得抢答或延迟答题。
无论哪种情况,都提醒广大考生,不要试图走捷径。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禁止参加相关考试、追究刑事责任等。违规事实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影响今后的升学和就业。
相关单位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单位、机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加强对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和整治。
通报了2012年考研泄题事件,该事件涉及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科科长周文胜等人。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试卷并转卖,公安机关已查清了这一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规,已对涉案人员作出相应处分,并启动了问责程序。
教育部重申,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窃取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并对涉案人员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