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并落实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各项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与实施细则。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设定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而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科目,则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由各地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进行抽查。
外语科目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语种,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参加统一高考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
(二)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具体考试内容要求将另行发布。
二、考试形式与分值
(一)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方式。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则采用机考方式。艺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等科目考试形式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分值
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试成绩及使用
(一)成绩呈现与有效期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卷面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记为缺失。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二)成绩认定与使用
参加我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并取得成绩学生,可视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我省就读其他学校考生,如已参加过当地组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凭当地成绩证明申请认定我省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重要指标,也是高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之一。学生所选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必须达到合格才能被高校录取。高职院校春季招生时候,也会将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校学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方式和考试费用
普通高中校学生其学籍所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其他考生则户籍所地或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考生均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费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要求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等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艺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全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2018年秋季入学高中学生开始实施。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方案以江苏省教育部门发布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