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为广大考生详细解读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方面的相关规定。这些内容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如遇政策调整,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择优录取过程中,学院参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其他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衡量。
对于不同类别的考生,学院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分类录取。对于报考广东省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需要满足相应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招生计划,并确定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分档,学院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学院会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针对海南省的选科要求和录取原则,学院也有相应的执行方案。
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学院同样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其他特定专业,学院有特定的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情可查阅学院招生网站。
关于调剂规则,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对于未实行“3+1+2”模式招生的省份的考生,若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要求,将作退档处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在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方面,学院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取。对于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