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概览》
第一章 绪论
为贯彻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分别为(这里保留原代码),是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自1993年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学院凭借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和企业驻校高管共同培育学生的一流职业素养,加上准军事化管理,使得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目前,学院开设多个专业,拥有上万名学生。位于西安高新科教园区,占地面积约530余亩。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事项。其下设的招生就业部主要负责考生报名组织、编制招生简章、解答考生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以及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学院防疫办和纪检办分别负责考生来校测试的防疫防控、应急事务的处理以及招生监督工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具体的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完成相应的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手续。考生需于指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提出入学申请。对不同入学申请者,我院将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等。具体的考核时间和地点已在文中详细列出。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如获得相关技能大赛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等,可免除部分测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综合评价的总分值和具体录取规则已在文中详细说明。预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预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我院注册报到。如仍有缺额计划,将从参加测试并上传成绩库的考生中递补录取。
第17条,本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与规定,实行“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我们坚持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多方面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18条,我们在录取新生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19条,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我们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于高考或学校体检结果未达标的考生,我们有权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20条,本学院采用综合评价总分排序的方式录取入学申请者。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我们则会参考其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分数进行录取。我们尊重考生的专业选择,满足其专业志愿需求,不进行专业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会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21条,本学院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励、贷款、助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22条,学院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我们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具体资助金额如下:
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23条,关于助学贷款,本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在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教育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24条,新生入学后,我们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审查的学生,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5条,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委员会制定,经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
第26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任何与本章程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