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
一、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涵盖文理科,根据各省的要求公布招生计划。
二、所有艺术类专业均依据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进行招生。具体为: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依据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依据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依据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类(音乐表演)统考成绩;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业依据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依据甘肃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三、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将按照相关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位顺序、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四、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当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批最低控制线后,将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五、西北师范大学还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这些合作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考虑报考。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具体录取规则还请参照学校官方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