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特制定本年度招生章程。本招生章程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章 学校简介及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过江苏省人民批准,于1983年2月成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连云港市,坐落在著名的西游圣境花果山脚下。学校占地1150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优美的校园环境。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机构
学校的招生工作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学校会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省的高考人数、区域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录取工作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对于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与高考总成绩的总和计算。对于同分数的考生,学校将根据首选科目和其他科目的成绩进行二次排序。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其他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文科类专业的学费为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的学费为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68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或1200元/学年。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政策,同时还提供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助学政策。考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可达12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信息
学校的通讯地址、招生咨询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招生监督电话等信息均已在招生址上公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通过以上方式与我们联系。
第七章 附则
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所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招生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