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关于重庆高考优先录取政策的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关政策变动,请以考试院消息为准。

一、录取照顾政策:
1. 对于统一高考总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若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
2. 下列军人的子女在统一高考录取时,将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的军人子女,累计工作满足一定年限;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的军人子女;
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一定年限的军人子女。
3.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以及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的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5. 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关于特殊招生政策: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各类单考单招考生(如体育单招、残疾单招、高职专项等)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三、审核与公示: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需经过申报、审核和公示流程。
四、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具体投档规则如下:(详细规则请见下文)
五、降分录取政策:
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在录取时,若经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对于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若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经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希望各位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官方消息,确保及时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