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5〕2号)要求,为确保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的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97。
第六条 学校地址: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路11号。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单招工作。
第九条 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其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25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1个,计划招生1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招生对象详见下表(注:针对中职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此处插入专业计划表)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
四、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等执行相关通知要求。
第十三条 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
五、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详见准考证和考试安排表。
(此处插入考试方式和时间表)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于持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退役士兵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七条 录取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排序。
六、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及收费项目如下:(此处插入学费及收费表)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具体申请及发放方式详见学院公告。
七、其他
第十九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任何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冲突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若本章程与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如下:咨询电话:XXX-XXXX-XXXX;网上咨询QQ号:XXXXXX;学校网址:www.等。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详见文末。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对于学生的转专业等事宜,可按照本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有监督举报事项,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XXX。对于学院的委托招生等行为,学院持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和家长注意防范招生诈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编写时请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