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民航大学。学校拥有天津东丽、宁河两个校区,以及多个飞行训练基地。学校致力于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为中国的民航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 办学类型:中国民航大学是一所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涵盖本科、硕士、博士等多个层次。学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包括港、澳、台地区。
第四条 证书颁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将颁发中国民航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将授予中国民航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包括特殊类型考试的招生管理、考试评分标准的制定、考试组织等。
第八条 相关学院和部门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宣传、咨询、报名、体检、专项测试等录取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政策、民航与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相关部门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还设有针对不同群体的招生计划,如国家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等,以上计划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中。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学校设有特定的录取要求和程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录取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择优录取。对于定向就业招生、艺术类考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身体状况不符合民航专业特点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各专业的具体身体要求及限制将在招生简章中详细说明。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通过以上章节的详细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全面了解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的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广大学子提供清晰的报考指南。中国民航大学中欧航空工程师学院是经由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致力于开展精英教育,主要引进法国精英工程师的培养模式及航空工程师的优质教育资源。该学院以“工科试验班(中欧航空工程师)”为招生专业名称,直接从部分省市招生。
报考该学院的考生需要在数学和外语方面表现出优秀的单科成绩,并且高考投档成绩需要超过当地一本线或相当于原一本线标准的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对于不同省市,具体的分数要求有所不同。已录取的新生还有机会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选拔,具体选拔办法将在学校招生和中欧学院网站上公布。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有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对于涉及航空公司定向培养的专业,如飞行技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招生计划需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整。
对于被录取的普通类型本科考生,在满足学校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调整所学专业。具体的转专业条件包括高考投档成绩排名、超过一本线的分数以及选考科目的成绩等。
入学通知书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中的地址进行邮寄,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关于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天津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年的学费为15000元,其余本科专业每年的学费在5200-5800元之间。住宿费为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如有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还可以享受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
学校构建了全方位的资助体系,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有效资助,包括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问题。学校对部分专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网站、招生微信号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也已在学校提供。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规定者,将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招生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学校以往规定相冲突的内容,以本章程为准,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