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七条 颁发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八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美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历史类)、艺术(理/物理类)、艺术(不分文理/不分科目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情况、往年招生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方向)招生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入校后复检,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绘画、中国画、漫画、纤维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考生若报考省级艺术类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对应的省级统考合格(区分本专科合格省市须达到本科合格),统考成绩不合格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其它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专业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一)不做分省计划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