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地区,高考加分政策及优先录取政策已经正式公布,以下是详细的政策内容,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一、高考加分与优先录取政策概览
这些政策规定来源于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调整后的加分项目详细解读
(一)保留的加分项目
自2015年起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其分值如下:
1.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本专科高校时,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可以在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高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2. 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包括普通高校民族班和预科班)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时,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可以在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同样由高校择优录取。
3.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报考本专科高校时,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可以在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同样由高校择优录取。
4. 烈士子女在报考本专科高校时,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可以在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并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自2015年起,以下加分项目被取消:
1. 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已按照国家要求取消。
(1)取消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资格,但此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时,不再享有专科层次的加分资格。但以上考生若经学校考核合格,仍可由高校优先录取。
(3)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的加分资格也被取消。具有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也被取消。具体来说,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特定名次和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三)其他相关政策延续
根据广东省之前的通知(粤招〔2012〕4号),部分已取消加分项目的相关规定将继续执行。例如,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表现出色的学生,其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为获取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可通过链接eea..cn/bmbk_sksywj/content/post_1960510.html查看。
希望以上内容能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