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内容为招生章程摘录,仅供参考。

录取规则概览:
一、遵循原则
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拔人才。
二、录取细则
对于艺术类专业,我们将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贯彻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我们承认并依据各省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以及该省(市、区)同类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进行录取。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需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专业成绩高低为录取标准。我们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也不限制。
三、学籍注册与证书颁发
经过生源所在地的省级高招部门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报到后,将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和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并满足毕业要求的,将颁发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的全日制专科。
四、新生入学事项
新生按照国家的招生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需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