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5”。
第三条 学院创建于2002年,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学院致力于培养通信、光电、计算机、自动化、化工、制药、材料、机械、土木、外语、经管、法学、体育以及艺术等学科专业领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以及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执行。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监督,以及武汉工程大学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纪检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
第六条 学院的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19XXXX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9XXXX、8719XXXX等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学院网址:www..cn
微信公众号: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分数线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统筹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同时学院将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进行适当的计划调整。
第十一到二十二条(略)详述了录取规则,包括调档比例、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及体育类录取规则等。
第五章 报到入学与学费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需提前向学院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提供多元化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到二十七条(略)详述了学籍管理、毕业及学位授予等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官方公告为准。第二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并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六章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