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向大家介绍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定及相关细则。以下是详细的录取规则,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广大考生参考。请注意,如果学校有任何更新或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一、该学院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中,普通类考生的总成绩包括文化课投档成绩及政策性加分。
二、当所有专业志愿均完成录取后,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他们的总成绩排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院将进行退档处理。
三、在考生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原则如下:
1. 对于已投档的考生,当他们的录取排序成绩相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
2. 对于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 对于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 对于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蒙古语文)、高职数学(蒙数学)、高职英语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5. 对于来自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及选考科目的总分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五、该学院的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将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招生文件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