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关于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则。以下内容根据招生章程整理,仅供参考。

录取规则概述: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在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分类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对于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合格,具体要求参照当年的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会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对于思想政治品德和健康状况考核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第二款: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根据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同时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选择报考时需要谨慎考虑。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至二十四款涉及到具体的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仍然依照各省(区、市)的相关法规执行。总体而言,学校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开以及公平竞争,力求择优录取符合要求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