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纺织服装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所有专业。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典型经验、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等四个50强单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内省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报名的条件。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分数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