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湖北文理学院2025年的招生章程,涵盖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以及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为详细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湖北文理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校中文全称是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是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部分中职类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会遴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以及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发布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进行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都予以承认。在身体健康状况方面,执行教育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学校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同分排序的规则。对于外语类和非外语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财务管理(ACCA方向)专业的特殊录取要求以及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也有详细的说明。学校还规定了新生入学后的相关事项。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请假并说明原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对于中职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学校还有特别的规定。还详细说明了新生入学后的其他相关事项,如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的处理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湖北文理学院的招生章程,祝愿大家都能顺利进入心仪的学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cn)和招生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