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旅游学院2025年的招生录取规则,其中包括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以及身体要求等重要信息,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请注意,如有任何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详解
第八条 四川旅游学院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主要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志愿,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份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将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于各省份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学校将予以认可,并将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专业级差,采取“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以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若仍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学校认可各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二)对于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学校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专业入校后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特别提醒报考食品类专业的考生,裸眼或矫正视力需达到4.8及以上且无色盲。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与入学:
(一)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二)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14天不报到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学校还将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