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关于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内容均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规则如下:
1.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报考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获取合格证书。考生文化课成绩也需要达到所省份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时候,将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关于录取时成绩核算,将参考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 + 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于内蒙古地区考生,综合成绩核算方式略有不同,具体为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并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2. 对于进档考生,若等效分数相同,则会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普通类考生,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则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将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考生。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也将按照普通类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即文科类依然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理科类则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