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子们:

为确保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特此整理并详细解读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章程,以下内容将为大家提供全面而详尽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校基本情况概览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与性质
1. 学校全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 学校属性:公办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学制为三年
4. 颁发:学生毕业后将获得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信息与地址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和绵阳市人民共同举办,由四川省教育厅和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管理。学校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内,具体地址为教育中路1号(南校区)、教育中路2号(北校区)以及涪城区玉龙北街21号(西校区)。学校的官方网站为[www..cn。](www..cn%E3%80%82)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规则与标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与要求
1.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2. 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将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3.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照投档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分配。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的专业中;不服从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条 特殊要求与体检标准
学校将执行国家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对于医药卫生类专业的考生,如有色觉检查异常者将不予录取。对于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及个人档案未能真实反映学生情况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体育类专业,我校将综合考虑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先看专业成绩总分,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再比较文化统考总成绩,以此类推进行审录。
第七条 复查与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费用与资助
第八条 费用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将遵循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
第九条 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等,各项标准均按国家文件要求执行。学校也提供贫困生相关资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五、咨询与查询方式
第十条 咨询与查询途径
考生可通过学校的招生、电子邮箱或招生咨询热线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诚信与监督
1.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外的费用。对于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若考生有疑问或申诉,可拨打申诉电话[](tel:)。
3.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所有。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新学期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