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拥有多个校区,分别净月校区、东民主校区、博学校区及红旗校区等,各校区详细地址如下: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依据各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本章程后续内容。
第二章 学费标准
学费根据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已在学费标准表中详细列出。
第三章 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设立了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同时也与校外校企共同设立了一系列助学金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一、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及健康状况要求等详细内容已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
二、录取规则及特殊计划录取原则等详细内容如下:
1.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调档比例、院校志愿、专业志愿等具体录取规则已根据不同省份的投档比例和要求进行设定。
3. 对于专业调剂、退档、加分优惠政策等具体情况,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处理。
4. 对于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以及对口招生录取原则等,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第六章 附则
一、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等特殊专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已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
二、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学习地点和课程设置等详细信息也已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长春中医药大学2025年的招生章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zhaosheng..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86172896、86172106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