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该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录取体制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相关问题。
三、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来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在105%以内)。
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和录取。
五、志愿录取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如果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六、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对于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时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七、艺体类专业录取
艺体类的专业成绩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八、专业录取原则
学院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九、其他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考生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体检要求。
十、入学后的注意事项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录取规则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